武装部(保卫处)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

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2024年01月05日 18:22 浏览次数:

立卷单位:武装部(保卫处)

序号

保管期限

归档

时间

1

上级和本校关于武装、保卫、消防、人防、军训工作的正式文件(由校办统一归档)

永久/30年

次年4月底之前

2

本单位(部门)年终工作计划、总结(由校办统一归档)

10年

3

本校武装、保卫等工作重要统计报表

永久

4

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侦察、调查、处分结论材料及上级的批复、判决书

30年

5

本校师生员工案件的平反、复查处理结论及上级批复

30年

6

本校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、消防工作、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材料

30年

7

复员、转业、退伍军人、军烈属名册和登记表(卡)

30年

8

年度征兵工作情况及入伍人员名单

30年

9

武装保卫工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材料(先进集体、个人申报材料、审批文件材料等)

30年

10

举办和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会议活动材料(大会议程、日程、发言稿、主持词等文件汇编和照片等)

30年

11

实物档案材料

1)校际交流、对外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纪念品、重要礼品等实物

永久/30年

2)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奖状(牌、杯、旗)、证书等材料

永久/30年

12

声像档案材料(本部门职能活动形成的、收集征集得到的具有重大保存利用价值的照片、录音录像带等)

30年

13

电子文件材料(本部门职能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)

30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