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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落实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做好学校2023年度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档案馆 发布时间:2024-06-14 浏览次数:
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落实部门立卷归档基本工作制度,切实做好学校2023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,及时、准确、保质保量完成档案归档任务,实现2023年度全校档案“应归尽归、应收尽收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归档范围

1、各单位、各部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声像和电子文件材料。

2、各单位、各部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荣获的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获奖证书、奖牌、奖杯、锦旗,上级领导题词、赠言手迹、赠送字画,校际交流、对外交流所赠礼品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。

3、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财务文件材料及报表、账簿、凭证、工资册等。

详见《各单位、各部门归档材料立卷参照表》(附件1)。

二、归档时间

除基建项目等特殊档案材料外,其他档案材料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立卷移交档案馆。

三、组织分工

1、档案馆负责全校档案归档工作的组织与监督,并对部门立卷归档工作进行考核。主要包括为各单位(部门)指派对口指导责任人(附件2),编制《立卷归档指导手册》,对兼职档案员开展业务培训,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,结合归档工作开展档案工作标准贯标和全校档案工作检查,及时汇总、通报归档情况等。

2、各单位、各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、监督本单位(部门)立卷归档工作。请各位分管领导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严格把关,统筹安排,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(部门)立卷归档布置工作,督促兼职档案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本单位(部门)归档范围内档案材料的立卷工作,并为兼职档案员做好立卷工作提供充分的时间和条件,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,优质、高效完成本单位(部门)的立卷归档工作。

3、各单位(部门)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(部门)文件、声像和实物等档案材料的收集、组卷、立卷和归档工作。主要包括对照《各单位、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归档分工表》(附件2),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、鉴定、整理工作,并按照《部门立卷归档整理方法及步骤》和《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指南》(附件3、4)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、整理组卷(分盒、排序、编页码)、著录(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制作卷内目录)和立卷(编档号、加盖并填写档号章),经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移交档案馆。

四、归档流程

各单位、各部门根据《部门立卷归档流程图》(附件5),按照“预立卷-整理组卷-著录初审-实体复审-移交归档”的流程做好部门立卷归档工作,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:

1、6月15日—6月28日兼职档案员组卷著录;

2、6月29日—7月12日对口档案管理员初审;

3、7月13日—9月6日兼职档案员立卷、分管领导审核;

4、9月7日—9月20日档案馆复审实体档案;

5、9月21日—9月30日办理移交。

五、归档要求

1、纸质文件材料收集、整理、装订、编目及移交,要严格按照档案馆编制的《部门立卷指导手册》有关规定的步骤与质量要求,要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、完整,以及归档文件材料整理的系统性、规范性。归档材料须是原件,要求材料质地优良、内容完整、标识齐全、声像清晰、字迹符合归档要求。

2、各单位、各部门务必加强学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著录管理,不得将档案管理系统交给未授权人员使用,确保信息安全,信息著录要严格按照《各门类档案著录标准》(附件6-10)要求,保证著录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。

3、各单位、各部门移交需复审的实体档案前,请提前与档案馆对口档案员联系确定移交校区和地点,屏风校区接收档案地点为图书馆侧楼308室,雁山校区接收档案地点为图书馆710室。

联系电话:5896140

(附件请在办公自动化里查看)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档案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