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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档案利用工作以及启用校内查(借)档一网通办线上审批服务的通知

作者:档案馆 发布时间:2024-04-09 浏览次数:

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档案查(借)阅工作,切实履行档案查(借)阅审批制度,加强风险把控,提升工作效率,本着“严格管理、安全保密、规范程序、方便利用”的原则,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查(借)阅利用审批工作进行如下规范:

一、申请流程

1.查阅本单位(部门)立卷档案,须经本单位(部门)负责人批准,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。

2.查阅非本单位(部门)立卷档案,须经查阅单位(部门)负责人、原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负责人以及档案馆负责人批准,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。

3.查阅财会档案和基建档案,除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和基建处负责人批准外,还需财务处人员和基建处人员陪同办理。

4.个人查阅财务凭证档案,须提供凭证日期和财会凭证号,经申请人所在单位(部门)负责人、财务处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,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;因个人科研项目结题审计需查阅凭证档案的,除办理审批手续外,还需派一名项目组成员全程陪同。

5.查阅学校党委全委会、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、纪要,须经查阅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、党委办公室(校长办公室)负责人、档案馆负责人和分管党(校)办校领导批准,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。

6.查阅涉密档案,须经查阅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、保密办(党委办公室)主要负责人、档案馆负责人、分管保密工作校领导和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批准,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;查阅涉密档案人员,必须是学校在册正式职工,且为中共正式党员。

7.学校纪检、监察、审计、组织、人事等部门因特殊任务需要查档的,须经查阅单位(部门)负责人、档案馆负责人和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批准,持工作证明文件和申请人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阅。

8.学校档案原则上不外借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,须经借阅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、原档案材料形成单位主要负责人、档案馆负责人和档案工作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,借期一般不超过7天;对因特殊工作需要借出限制使用档案的,还须经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。

二、申请方式

1.线上审批

一网通办平台校内档案查(借)阅线上审批服务已配置完成,即日起可在PC端和手机端使用。请需要办理查(借)档业务的教职工登录“校园—网通办事大厅”—“服务中心”—“档案馆”—“档案查(借)阅审批”,根据查档类型进行线上申请,审批通过后可到档案馆(屏风校区图书馆侧楼三楼)现场查(借)阅档案。

2.线下审批

办理查(借)档业务也可线下审批,各类审批表在档案馆网站“档案服务”模块下的“校内查档”页面下载,请需要线下办理查(借)档业务的教职工打印审批表按照审批流程签字盖章后到档案馆(屏风校区图书馆侧楼三楼)现场查(借)阅档案。

查(借)档办理过程中如遇业务问题或流程审批程序技术问题,请及时向档案馆综合档案室反馈,我们会及时跟进解决,联系电话:5896140。

档案馆

2024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