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外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

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2024年03月13日 16:41 浏览次数:

立卷单位:对外合作交流/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序号

类 目 名 称

保管期限

归档

时间

1

上级和本校关于国内合作、校友工作和教育发展基金工作、外事工作、留学生工作的正式文件(由校办统一归档)

永久/30年







次年4月底之前










2

本单位(部门)年终工作计划、总结(由校办统一归档)

10年


3

本校国内合作、教育发展基金工作校友总会、外事、留学生工作的重要统计报表

永久


4

学校与外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

永久/30年


5

中外合作校际交流协议、合同、项目纪要、备忘录

永久


6

本校完成的国际合作项目、成果等材料

永久


7

出国(境)人员考察、访问材料

30年


8

上级对出国(境)人员的批复(批件)、备案表等

30年


9

外国党政官员、各界人士来校参观访问的重要文件材料

30年


10

出国进修、留学取得学位及参加国际比赛、竞赛获奖等各类证书(影印件)和照片

永久


11

外专外教相关材料(求职材料、工作合同、护照和签证扫描件、工作许可证等)

30年


12

举办和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会议活动材料(大会议程、日程、发言稿、主持词等文件汇编和照片等)

30年


13

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材料(先进集体、个人申报材料、审批文件材料等)

30年


14

教育发展基金工作重要材料

30年


15

校友会工作材料



(1)重要的(学校校友联谊会理事会成员名单、校友会刊物等)

永久



(2)一般的(校友通讯录、各地区校友会分会材料、校友纪念品、校友赠送的具有保存意义的校史材料、音像制品、实物等)

30年


16

校庆工作材料



(1)校庆活动计划、总结、领导讲话、各级领导和知名人士的签到册、题词、贺信、贺电、校庆工作形成的各种纪念册等有关材料

永久



(2)重要人物的讲话稿、活动照片

永久



(3)校庆一般文件材料

30年


17

实物档案材料



(1)校际交流、对外交流过程中产生的纪念品、重要礼品等实物

永久/30年



(2)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奖状(牌、杯、旗)、证书等材料

永久/30年


18

声像档案材料(本部门职能活动形成的、收集征集得到的具有重大保存利用价值的照片、录音录像等,刻录光盘移交)

30年


19

电子文件材料(本部门职能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)

30年




1